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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冀发[2004]25号)精神,充分发挥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三步走,翻两番,提前3至5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科技工作者是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主要继承者和传播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密切党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通过科协组织把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科协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丰富党的群众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发挥好科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二)科协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担负着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和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的重要职责。科协系统已形成的覆盖理、工、农、医和综合学科的组织网络,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科教兴衡、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发挥科协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不断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为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加强科协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这不仅是科协组织的工作内容,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更加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使科协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
(四)提高学术交流质量,把学术交流与科学决策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及所属学术团体的人才、智力优势,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制定中长期规划提供决策参考和科学依据;围绕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把学术活动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协的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厂会协作”和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围绕主导产业、骨干行业中的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实现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嫁接,贡献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对科协开展的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六)深入实施《科普法》,把科普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发展科普事业是党和政府的长期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实施《科普法》情况的检查,大力表彰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努力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环境和条件。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科普法》赋予的法律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基层科普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七)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科普活动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农民、城镇居民和各级领导干部,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讲求质量和效果。农村科普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结合生态文明村建设,抓好科技下乡、技术承包、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农函大培训、农村党员干部适用技术培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城镇科普要以“讲科学生活,建文明社区”为主题,利用社区科普大学和城镇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重点抓好社区居民的科普教育;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要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利用国际互联网等现代化科普教育手段,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落后和封建迷信,坚持开展反邪教斗争,反对一切伪科学,捍卫科学尊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四、充分发挥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八)加强民间科技交流,构筑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平台。充分发挥科协及其所属团体联系面广的优势,以“金桥工程”为载体,在科技与经济、科技成果与生产应用、科研院所与生产单位之间广架金桥,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载体,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开展协会与协会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科技交流,使农技协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进家入户和连接农民与市场的纽带;以科普示范基地为载体,大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使之起到物化样板作用。
(九)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实现海外智力资源与自身需求的对接。充分利用各级科协、学会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积极开展与海外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要通过邀请海外科技工作者来我市参加专题研讨会、举办科技报告会、进行科技考察、参与重大项目咨询、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实现海外智力资源与自身需求的对接。也可以海外科技团体为依托,组织我市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开展考察、培训、开拓市场等,加快我市对外开放的步伐。
五、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十)密切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各级科协组织要牢固树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观念。要健全完善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制度,在科技工作者中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人才政策,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状况和需求,努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为党委、政府制定、完善人才政策提供依据;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工作者联谊活动,要关心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支持他们参与有关科技活动;要认真履行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做出贡献。
(十一)充分发挥科协在人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科协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具有科技团体特色的人才库;要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强化科协所属的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和学会的继续教育功能,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知识更新和拓展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进行经济理论、技术创新以及新兴学科方面的继续教育,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努力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全面实施。
(十二)大力宣传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要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和奉献精神,继续做好两年一次的“衡水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设立五年评选一次的“衡水市科普贡献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纳入市级劳模评选范围。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和市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作为我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之一。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科协组织的自身建设。各级科协要发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科协工作的新思路、新内容和新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把科协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营造科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四)切实把科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要支持科协做好同级政协科协界委员的举荐、提名工作。科协机关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精心选配好科协领导班子,要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科协领导岗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梯次年龄结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配齐配好科协的干部队伍。党委和政府有关研究知识分子工作、制定全局性发展计划、制定重大科技政策和法规、部署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召开与科协职能相关的会议,应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十五) 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咨询、继续教育等工作,属于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将科协事业费、科普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从2006年起,市本级科普经费按人均0.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按人均0.15元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扶贫重点县按人均不低于0.1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支持科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公益性科普事业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资助或捐赠资产发展科协事业,税务部门对此应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科协开展活动,按本单位科技人员人均200元比例拨付活动经费,并作为科技投入计入生产成本;学会挂靠单位党组织要重视学会工作,帮助学会解决好办公地点、活动经费等实际问题;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对科协所属科技团体从事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事业,从政策上予以支持。
(十六)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科协工作的覆盖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科协组织网络建设纳入工作目标。县级科协应独立建制,乡镇科普协会应充实力量,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五大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示范园区及其他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科协组织;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学会间的横向联系,努力增强学会的活力;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行业协会。
(十七)支持科协充分履行社会职能。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协人才荟萃、学科齐全、地位超脱、客观公正的优势。将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化而剥离的一些社会职能,如重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司法鉴定、标准制定与修改、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项工作,可按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委托科协所属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和相关专业学会承担。要确立科协作为同级科技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地位,依法对科学技术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履行管理职责。新建科学技术类学会、协会应由科协审批后,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切实发挥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各级科协要代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科技工作者建议》或人大、政协提案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新贡献。
(十八)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科技活动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馆、科普宣传一条街和科普橱窗(画廊)等社会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把衡水市科技馆列入“十一五”计划并付诸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政治文化中心地带建科普宣传一条街;城镇、社区和县级以上生态文明村要建科普橱窗;各县(市、区)要为科协配备科学技术普及车辆及其他设备,支持科协开展科技传播活动。
(十九)支持科协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努力形成科学、民主、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团体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同时,要按照《章程》规定及时进行换届。尚未按照科协《章程》召开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县乡科协要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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