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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直企业科协:
    全市科协系统2008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拟于2009年2月上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先进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10个;优秀、先进县科协9个,单项工作先进县科协2个;先进市直企业科协2个;先进基层科协组织16个(冀州、枣强、武邑、故城、景县各2个,其余县市区各1个)。
    (二)先进个人:每个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企业科协各推荐1人;每个县市区科协各推荐3人。
    二、评先条件
    (一)先进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市直企业科协评先条件
    严格按照2008年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年终完成情况确定。
    (二)基层科协组织评先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协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认可,社会形象鲜明。
    2、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推进科协改革,科协事业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4、科协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发挥,与广大科技工作者联系密切;民主办会制度健全,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得到体现。
    5、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科协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条件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热爱科协工作,积极落实上级科协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第三条  积极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认真组织和参与科普工作与科普活动,并做出了显著成绩者。
    第四条  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为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在密切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络、联系工作中,自觉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成绩突出者。
    第六条  在组织学术活动、科技工作者建议、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厂会”协作,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和学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第七条  宣传、表彰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第八条  在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开发、“金桥工程”等项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第九条 在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信息调研、财务预决算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三、申报
    (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由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向市科协学会部申报。学会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指标初评后,送市科协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各县市区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①县市区科协:由市科协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年度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②先进基层科协组织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科协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先进行初选,报市科协普及部审核后,送市科协评审委员会参评。
    (三)市直企业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市科协评审委员会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总体情况确定;先进个人由企业科协向市科协普及部申报。普及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指标初评后,送市科协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评选办法
市科协届时组成由市科协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要求
    1、先进基层科协组织要报送不超过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
    2、申报先进个人,要报送《2008年度全市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可从衡水科普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skp.org.cn)一式两份。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
    申报联系单位:
    学会部:电话:5265810,联系人:樊小平、顾海泉 
    普及部:电话:5265806  联系人:张永进、张彦立、刘会英
 
   附件:《2008年度全市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衡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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