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5届河北省科协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来源:省科协宣传部
冀科协[2013]23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协新闻奖评选办法》,第15届河北省科协新闻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的、以反映科协工作为主题的消息、通讯、侧记、综述、评论、图片等都可参评。《河北科协》视为省级刊物。 二、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反映全省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的精神风貌和实际成效,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定位准确,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社会反响积极。 2、内容真实,文笔精彩,视角独特,广播电视作品还要声音、画面优美,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3、作品系原创,署名、版权无争议。 三、申报要求 1、每篇参评作品需填写《第15届河北省科协新闻奖评选申报表》一式10份(可复印),并提供作品原件1份、文字作品复印件或声像作品文字稿10份。一份申报表对应一份文字作品复印件或声像作品文字稿,并装订在一起。申报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未按此要求报送的作品不具参评资格。 2、各设区市科协负责收集本单位、本系统参评作品,并填写《第15届河北省科协新闻奖申报作品目录》,一同报省科协宣传部;省级新闻单位和中央驻冀新闻机构及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参评作品,直接报送或邮寄到省科协宣传部。 3、各设区市科协在申报时请对作品严格把关,《河北科协》稿件数不超过申报作品总额的20%。 4.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13年5月10日。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河北省科协新闻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评作品总体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作品数量。被评为河北省科协新闻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将得到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向各参评作者所在单位发评选结果通报。 本届评选设优秀组织奖3名,根据申报作品数量及最终获奖作品数量综合评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此通知可在河北科协公务网(www.hbast.org.cn)查询。 2、省科协宣传部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 邮编:050011 联 系 人:王 晨 华世勃 联系电话:0311—86049309 13102882199 附件:1.第15届河北省科协新闻奖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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